具有多个实现的最佳类命名约定

2024-04-26 21:13:45 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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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正在处理一个项目,在这个项目中,我必须将一个相当复杂的数据结构p实现为几种方式(都是用python实现的)。希望能有所帮助,以下是我如何构建项目的一部分:

+ P/
|----+ A/
|    |----p.py
|
|----+ B/
|    |----p.py
|
|----factory.py
|----abstractP.py

p.py中,我有p作为类的不同实现。它们的名称都相同,如P(它们都符合接口,因为它们继承自扩展ABCMeta的类abstractP)。你知道吗

我计划使用工厂模式通过指定参数来正确实例化类P的对象。目前,在factory.py中,我使用python导入技巧来避免名称冲突:

from P.A.p import P as P_A
from P.B.p import P as P_B

我这样做是想在下一个项目中可以独立地使用p.py文件,所以我不会从一开始就命名类P_AP_B。你知道吗

这种做法不好吗?在这种情况下,实现的最佳命名约定是什么?你知道吗


Tags: 项目frompyimport名称数据结构factory工厂
1条回答
网友
1楼 · 发布于 2024-04-26 21:13:45

您可能应该根据它们实现的某些特定方面来命名它们。你知道吗

以列表类型容器的几个典型实现为例:

  • 抽象类列表(定义“列表”的基本接口/行为)
  • 类LinkedList(该行为的链接节点实现)
  • 类ArrayList(基于数组的行为实现)

您可以根据实现方式来命名具体的实现。你知道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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