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正在处理一个项目,在这个项目中,我必须将一个相当复杂的数据结构p实现为几种方式(都是用python实现的)。希望能有所帮助,以下是我如何构建项目的一部分:
+ P/
|----+ A/
| |----p.py
|
|----+ B/
| |----p.py
|
|----factory.py
|----abstractP.py
在p.py
中,我有p作为类的不同实现。它们的名称都相同,如P
(它们都符合接口,因为它们继承自扩展ABCMeta
的类abstractP
)。你知道吗
我计划使用工厂模式通过指定参数来正确实例化类P
的对象。目前,在factory.py
中,我使用python导入技巧来避免名称冲突:
from P.A.p import P as P_A
from P.B.p import P as P_B
我这样做是想在下一个项目中可以独立地使用p.py
文件,所以我不会从一开始就命名类P_A
和P_B
。你知道吗
这种做法不好吗?在这种情况下,实现的最佳命名约定是什么?你知道吗
您可能应该根据它们实现的某些特定方面来命名它们。你知道吗
以列表类型容器的几个典型实现为例:
您可以根据实现方式来命名具体的实现。你知道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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